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除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艺术管理、新疆协作计划外,学院所有专业(含招考方向)均不认可政策性加分。
2、录取原则
序号 | 专业名称(招考方向) | 录取原则 |
1 | 舞蹈表演(不含歌舞剧) 舞蹈编导 舞蹈教育 | 此类专业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招考方向)校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按上述录取原则录取后,校考成绩优秀的考生,在考生所报专业(招考方向)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依次录取I类、II类破格考生: I类破格:专业(招考方向)成绩合格且符合我院舞蹈拔尖人才资格的考生(资格条件见《招生简章》附录),高考文化课录取成绩可破格至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90%(小数向上取整),按照专业(招考方向)校考成绩排序,由高到低录取; II类破格:专业(招考方向)成绩合格的其余考生,高考文化课录取成绩可破格至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招考方向)校考成绩排序,由高到低录取。 如专业考试成绩相同,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 ÷ 生源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所得比值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比值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折算为单科150 分制计算)。 专业下的各招考方向如遇到未录满的名额,可在各专业内进行名额调整。 |
2 | 舞蹈表演(歌舞剧) | 此专业方向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校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按上述录取原则录取后,在此招考方向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校考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80%(小数向上取整)的考生,按校考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如专业考试成绩相同,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 ÷ 生源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所得比值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比值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折算为单科150 分制计算)。 |
3 | 舞蹈学 | 此专业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校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如专业考试成绩相同,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 ÷ 生源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所得比值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比值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折算为单科150 分制计算)。 |
4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相应科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合格,按照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投档规则择优录取。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录取时如有特殊要求,学院将按照要求执行。 |
5 | 艺术管理 | 依据教育部文件要求,此专业使用高考成绩录取,按照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投档规则择优录取。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录取时如有特殊要求,学院将按照要求执行。 |
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需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规定。
第十三条 由院长签发并盖有学院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以及《入学须知》由我院招生办公室于8月底前直接寄发给考生。